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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六月內若是累犯可申請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役嗎

發問:

1. 因詐欺案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[目前] 2. 四年前酒駕公共危險判45天,早已繳清 3. 聽說簡易判決都是判六個月以內,可是我算是累犯嗎[因不同罪名] 能夠被判六個月以內嗎? 4.若判六個月以內可以申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役嗎? 請教諸君 謝謝

最佳解答:

**由於之前的45天是拘役,這次如果是六個月以 內徒刑,是符合可以聲請社會勞動的,但是准不 准還是在於執行檢察官。 而簡易判決都大是六個月以內沒錯,如果這次判 六個月以內,是可以易科罰金的。 **如果要聲請社會勞動,一定要仔細衡量自己是否 有時間配合社會勞動的運作時間,否則最好是用 易科罰金比較好,以免到時因無法配合而被撤銷 社會勞動。到時候易科罰金就要一次繳清,或入 監服刑。

其他解答:

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??http://qaz331.pixnet.net/blog|||||刑法339規定: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本刑最高五年以下且判決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.但常業累犯非服刑難收矯正之效亦可裁定不得易科罰金6103C7FB1AA9D1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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